政策名称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执行期限
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享受对象
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享受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5.本年度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前已注销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发放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对2023年度失业保险有欠费,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与企业规模对应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企业补缴2023年度欠费后,补缴本金部分可按照该企业规模对应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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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1.免申即享;
2.企业申报。
(1)申报。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澳博集团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或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稳岗返还申领手续。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保信息系统数据,对申请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率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其门户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3)复核。公示有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由人社行政部门告知原因;复核通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4)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咨询方式
联络人:澳博集团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一科
联系电话:0791-83808198